[2021-10-19 20:42:00]
一、办理事项名称
档案查询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保存的尚未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如需要利用的,须经档案保存单位同意。
3.《安徽省档案条例》第二十五条:档案馆和其他档案机构应当改善条件,简化手续,为各方面利用档案服务。第二十六条:利用和公布档案,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涉及知识产权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第三十条:利用档案不得擅自抄录、复制,不得勾画、涂改、伪造、损毁和丢失。
三、办理材料
持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司法机关、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等调档机关的有效证明纸质原件一份或凭借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查档申请(格式及示范文本见附件1)纸质原件一份方可办理调档手续。
四、办理流程
1.有调档需求的服务对象,携带办理材料至分中心申请调档,填写《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资料档案查阅(调阅)审批表》纸质原件一份(格式及示范文本见附件2),详细填写需查阅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查阅清单、调档利用方式等信息。如项目数量过多,需另附附件详细列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每个项目的查阅清单以及利用方式。
2.分中心负责人审核;
3.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审批;
4.分中心档案管理岗根据批示内容协助办理档案查询。
五、承诺办结时限
原则上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对于项目数量多、情况复杂的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六、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七、咨询电话
无为市分中心:0553-2521591
南陵县分中心:0553-2395706
繁昌区分中心:0553-2588756
湾沚区分中心:0553-2567739
八、监督电话
无为市分中心:0553-2521565
南陵县分中心:0553-2395709
繁昌区分中心:0553-2588760
湾沚区分中心:0553-2567735
九、办理形式
办理形式: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
无为市分中心:无为市无城镇中央花园西侧濡须路无为市分中心2楼
南陵县分中心: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西侧二号楼3-4层(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叉口西北角创e汇隔壁)
繁昌区分中心:繁昌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繁昌区繁阳镇繁阳大道中001号)
湾沚区分中心:芜湖市湾沚区市民服务中心4楼(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荆山河路1号,芜湖市湾沚区委党校北侧)
十、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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