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30 15:10:00]
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投诉人投诉应当向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中心提出书面投诉,也可直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起书面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否则不予接收、登记: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凯发网站的联系方式等;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凯发网站的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六)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起投诉应当提供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
(七)提起投诉的日期;
(八)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地点: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4座6楼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3号窗口
联系电话:0553-312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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