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30 09:54:00]
芜政办〔2015〕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改革方案》已经2015年11月7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12日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改革方案
为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范围
市辖各县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适用本方案。
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暂按现行规定执行,以后逐步纳入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体系。
二、改革目标
统一交易规则,规范交易行为,扩大交易规模,提高交易质量,防止权力寻租,建立市县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三、改革原则
(一)依法依规,结合实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各县机构职能、人员配置、交易场地设施条件和交易项目等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改革方案和措施,保障改革合法合规,符合各县实际情况,满足交易活动需求。
(二)资源共享,提高效率。统一建设交易平台,共享交易信息资源,简化交易手续和流程,方便各县项目交易和依法监管,避免或减少重复建设与投入。
(三)集中交易,规范运行。各县招标采购项目集中到统一平台进行交易,扩大统一平台交易规模,提升项目交易竞争性。统一交易规则和流程,规范各县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四)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根据统一建设交易平台的改革目标任务,合理安排改革实施步骤,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方案的实施,确保改革工作平稳过渡。
四、改革内容
(一)各县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依法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项目集中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二)各县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协议维修、网上竞价、协议供货、中介服务库抽取以及其他非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在各县分中心进行交易。以后根据情况逐步集中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三)市与各县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统一企业(供应商)库、统一交易系统、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流程、统一专家库、统一诚信评价、统一资料保管。
(四)各县人民政府在原招标采购管理机构的基础上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协调各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推动各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子系统建设,推进各县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建设管理交易代理机构库,配合相关部门建设和管理企业(供应商)库,审查备案招标文件,现场监督开标、评标,监督答疑、定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等环节,配合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投诉处理及行政处罚工作,配合项目单位督促合同履约等。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及行政处罚权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行使。
(五)各县招标采购交易服务机构、编制、人员整体并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各县设立分中心,负责各县交易项目的受理、企业(供应商)登记、就地交易项目交易服务等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调配岗位人员,保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和各县就地交易服务需要。
(六)各县招标采购项目全部实行社会招标代理,并通过公开招标或公开征集方式建立代理机构库,代理机构库实行优胜劣汰管理机制。
(七)各县监察机关依法对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各县审计机关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配合。
五、实施步骤
(一)2015年9月底前,完成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和场所的扩容优化和扩建。
(二)2015年10月底前,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改革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各县建立代理机构库。
(三)2015年11月底前,完成市县相关机构人员编制的划转、交接工作。
(四)2015年12月底前,各县招标采购项目按市县一体化方案运行。
六、保障措施
(一)各县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及所设限额标准,制定各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并按照经济和效率原则,适当提高交易目录的限额标准。
(二)各县人民政府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相关办法,制定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范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
(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现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扩容和功能优化,扩建开、评标室,保障改革后集中交易和就地交易对场地与功能需要,培训、辅导各县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熟悉和使用电子交易系统。
(四)市县编制、人事、财政、国资、审计部门做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有关机构的编制、职能、人事、财政供给、资产资金等划转、调配、供给、审计工作,保障改革顺利实施。
(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改革工作,加强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等工作。市财政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信息办等部门做好行业行政监督指导工作。
(六)市、县有关部门根据改革方案制定相应办法、规定和措施,保障改革工作推进和落实。
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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