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1 10:30:00]
交易中心〔2019〕29号 签发人:张慥
关于印发《招标人(采购人)交易现场行为规范》等五个制度的通知
各县分中心、各部: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招标人(采购人)交易现场行为规范》、《评标专家评审现场行为规范》、《投标人交易现场行为规范》、《代理机构交易现场行为规范》、《评标专家操作流程及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招标人(采购人)交易现场行为规范
2、评标专家评审现场行为规范
3、投标人交易现场行为规范
4、代理机构交易现场行为规范
5、评标专家操作流程及细则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4月11日
招标人(采购人)交易现场行为规范
1、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信息。
2、不得索取或接受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贿赂或获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与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信息。
3、要遵守开标纪律,服从现场管理,按时参加开评标工作,不迟到,不早退。
4、参加开标会议的招标人(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评委代表人选。
5、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招标人(采购人)评委代表,应当在评标前主动提出回避。
6、招标人(采购人)评委代表应在项目评审前主动将手机等有关通讯设备和存储设备存放在指定存放地点。
7、招标人(采购人)评委代表应客观、公正进行评审,不得发表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严禁干扰其他评标专家正常评审。
8、按要求保存项目相关档案资料。
评标专家评审现场行为规范
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接受综合管理部门的管理和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2、接受评标(审)和复评(议)任务后,按时到达指定评审地点,不迟到,不早退。
3、进入评审现场前,按要求提交身份证明,登记录检。将自身携带的通讯设备存放在指定的存放地点,不得将通讯工具和其他存储设备带入评审现场。
4、遵守评审纪律,服从现场管理,爱护公共设施。不得在评审现场抽烟、喧哗,影响正常评审工作。
5、评审活动中严禁擅自进入其他评审室,不得干扰其他项目评审的正常秩序。
6、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并按规定提交评标报告,对评审结果公平、公正负责。
7、不得擅自评议标书内容和发表个人倾向性和诱导性意见。不得授意或暗示其他评委给特定投标人不公正打分。
8、投标澄清环节,不得明示或暗示诱导投标人表达与其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澄清。
9、做好评审保密工作,不得泄露评审文件内容和评审情况。
投标人交易现场行为规范
1、参加开标会议时应按时到达指定开标现场进行登记并按要求解密投标文件。
2、同一投标代表不得代表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
3、应自觉遵守开标现场纪律,保持现场安静,将手机关闭或打到静音状态,不得大声喧哗。
4、在开标过程中,投标人若有异议,应举手示意,在征得主持人同意后方可提出。
5、开标活动结束后,投标人应有序安静离开开标现场。
6、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需要投标人作出澄清的,投标人应严格按规定提供澄清材料。
7、在交易中心公共场所活动时应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卫生,禁止损坏公共设施。
代理机构交易现场行为规范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接受综合管理部门的管理和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2、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采购活动有关的信息资料,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相互串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侵犯招标人或其他主体合法权益。
3、不得索取、收受招标单位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礼品或宴请,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或利用执业便利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4、按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评标活动。开评标过程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不得进入与代理项目无关的开评标地点。
5、服从交易中心的统一管理,维护开评标秩序,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场所整洁,不得使用中心提供的设备从事与代理服务无关的活动。
6、应及时制止和纠正招标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干扰评标专家的独立评审。
7、应按时按规定对评标专家的评审情况进行考评。
8、按招标采购项目档案管理的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不得更改、毁坏、遗失项目开评标资料,严禁将项目资料私自携带外出。
9、应及时录入开评标结果等相关信息,按信息推送要求及时向系统推送交易项目相关数据。
评标专家参与评审操作流程及细则
1、确认抽取
通过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确认参加评标。评标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参加评标、评审。
2、抵达评标场地
在规定的时间抵达评标地点。如不能准时参加评标,须提前半个小时通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并说明正当理由;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至少应在评标集合前2小时向交易中心请假。
3、登记录检
评标专家在进入评标区前,应按规定提交身份证明、登记录检、主动将所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及通讯工具存放在存储柜内。
4、评标前准备
学习评标现场工作纪律,熟悉电子辅助评标操作,了解所评项目招标文件。主动配合代理机构核对评审专家身份。
5、回避
评标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的评标,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6、参加评审并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专家应按交易要约邀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评审。
评标专家应当独立完成所有的评标工作,不得抄袭或借鉴其他评标专家的评标结果,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的见解,不得影响其他评委独立出具意见。
不得无故拖延评标、评审时间。评标专家不得向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征询确定竞得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明示、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竞争主体要求;评标专家不得暗示或者诱导竞争主体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竞争主体主动提出澄清、说明。
评标专家在评标结束后,应当主动归还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资料等材料,不得私自抄录或将评标、评审过程中涉及的资料或数据信息带离评标评审区域。
评标专家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不正常现象的,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或举报并在评标报告中据实记载。评标专家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
7、配合答复质疑、投诉
评标专家应配合对评标、评审结果的异议、质疑、投诉等事项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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