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0 10:29:00]
关于印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重点项目、紧急项目顺利推进,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提速增效,现将《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8月20日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重点项目、紧急项目的顺利推进,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重点项目、紧急项目提速增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项目,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省、市、县级)确定的重点项目以及其他重点项目。
紧急项目包括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等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通道”,是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对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的重点项目、紧急项目等,通过采取提前对接、优先办理、容缺受理、零等待办理、专项方案等方式,实现交易项目高效推进的保障机制。
第四条 交易中心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绿色通道”的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持续完善电子服务平台,推进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办理,为项目实施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第五条 申请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绿色通道”的项目,由业主单位申请,经市公管局或交易中心同意后,根据业主需要及项目特点,采用“绿色通道”对应的保障方式。
第六条 提前对接
实行“一对一”指导,对于项目集中的业主,实行上门集中服务。在招标准备阶段提前对接,配合提前进行项目进度规划,场地预留,告知项目业主及代理机构相关政策法规等,协助项目主体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在线办理项目进场交易事宜。
第七条 优先办理
对纳入“绿色通道”的项目,交易中心优先办理进场登记,优先进行场地预约,优先发布招标公告,优先抽取评标专家等事宜。
第八条 容缺受理
为提高项目交易工作效率,对纳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在具备项目进场交易基本要件,满足项目招标的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其他材料有欠缺或不符合规定的,在招标人做出书面承诺后,由交易中心予以容缺受理登记。
第九条 零等待办理
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绿色通道”的项目,交易中心进一步压缩时限,提高限时办结效率,实行即来即办,零等待办理。
对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按法定最短时限办结。
交易中心在办理业务时一次性告知招标人办理业务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应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条 延时办理
在项目线上办理环节,交易中心做到延时办理,保证项目在交易中心做到即来即办。
在现场交易(开、评标)环节,由交易中心现场工作人员、技术部门工作人员共同提供交易保障,提供延时服务,直至项目开、评标顺利结束。
第十一条 专项方案
对纳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对平台服务有特殊要求,通过以上方式仍不能满足要求的项目,由交易中心专人对接,协助项目业主、代理机构制定专项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发布、开标现场管理、评标现场管理、专家抽取、档案管理等方面,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解释,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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