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4 09:31:00]
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 号)要求,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监管,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整治。根据省住建厅2021 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通报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招标公告中代理机构联系人员采取实名制,禁止使用“某工”等代替。
二、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项目组成员及凯发网站的联系方式,项目组成员及凯发网站的联系方式要与公告中保持一致,并确保凯发网站的联系方式畅通。
三、各代理机构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相关情况已列入在线监测范围,对发现的问题将予以考评。
本《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执行,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遵照执行。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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