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1 11:42:00]
2022年无为市严桥镇乡级公路升级改造工程-水吴路郑下路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 |
||
项目名称 |
2022年无为市严桥镇乡级公路升级改造工程-水吴路郑下路 |
|
项目编号 |
wh09gc2022jt5089 |
|
标段名称 |
2022年无为市严桥镇乡级公路升级改造工程-水吴路郑下路 |
|
标段编号 |
wh09gc2022jt508901 |
|
招标人 |
名称 |
无为市严桥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安徽省无为市严桥镇人民政府 |
|
联系人及电话 |
俞海洋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红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112号万豪广场a座1310、1311、1312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古阳阳 15015733708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2年05月20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路达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报价(元) |
16199756.26 |
|
项目负责人 |
侯亚男 |
|
证书编号:皖234161619531 |
||
证书名称: 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15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昌达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报价(元) |
16189317.38 |
|
项目负责人 |
孙传伟 |
|
证书编号:皖234182060888 |
||
证书名称: 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15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 |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安徽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 2、安徽敬泽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 3、安徽富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规费不符合清单第100章规定; 4、湖南省交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规费不符合清单第100章规定; 5、安徽途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规费不符合清单第100章规定。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
|
变更原因 |
原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南佳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另于2022年05月20日在“安庆市潜山市318国道(潜山市城区南外环路段)大中修工程”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阳志坚,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湘1432006200802068)。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故湖南佳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放弃“2022年无为市严桥镇乡级公路升级改造工程-水吴路郑下路”(项目负责人:阳志坚,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湘1432006200802068)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已提交放弃函)。 经招标人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原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路达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原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昌达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调整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现场随机抽取a值:74 b值:88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凯发网站-凯发k8国际首页)。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凯发网站的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