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8 16:09:00]
无为市泉塘镇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及水产产学研中心建设项目 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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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无为市泉塘镇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及水产产学研中心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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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09gc2022fj5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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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无为市泉塘镇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及水产产学研中心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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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09gc2022fj513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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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无为市泉塘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无为市泉塘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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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季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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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红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112号万豪广场a座1310、1311、131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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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古阳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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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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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2年0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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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共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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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425948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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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张福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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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12132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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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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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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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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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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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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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川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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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426420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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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孔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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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31564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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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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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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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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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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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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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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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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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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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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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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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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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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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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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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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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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a值:85 随机抽取10家单位: 1、圣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安徽先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安徽马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安徽益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合肥市紫蓬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6、安徽舜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芜湖银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安徽明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安徽辽明建设有限公司; 10、安徽繁建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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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因 |
原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威氏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另于2022年05月27日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陵县烟墩镇霭里村农产品加工仓储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编号:wh11gc2022fj5111)”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汪利水;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皖234192148240)。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故安徽威氏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放弃“无为市泉塘镇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及水产产学研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编号:wh09gc2022fj5135;项目负责人:汪利水;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皖234192148240;)”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已提交放弃函)。 经招标人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原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共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调整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原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川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调整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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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凯发网站的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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