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7 16:45:00]
关于取消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资格的说明
2022年鸠江区白茆镇旭光村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编号:
wh15gc2022sl5802)系我单位在贵中心公开招标的项目,该项目于2022年07月12日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后收到河南东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川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异议,异议内容:1、河南汇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孙力峰注册编号豫241060806613,于2022年7月8日公示中标安徽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2022年鸠江区沈巷镇双坝村高标准农田建设工期180天,存在项目经理有在建情况且未完工。
2、四川川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谢随明注册编号川2512016201726245于2022年7月8日17:00中标了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2022年度徐州市睢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建第13-19标段、农电第3标段)。经调查后确定存在项目经理有在建情况且未完工。
依据招标文件前附表1.4.1中在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发布的《全省在建水利项目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名单公示》范围以外,存在已任或拟任(含公示期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人员,拟派本项目中担任现场公示人员的,应保证中标后能够到本项目任职,须提供相应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应将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并提供核查凯发网站的联系方式),未提供证明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经核实,河南汇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动放弃中标资格;四川川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应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现决定,取消河南汇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及四川川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资格,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东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人。
特此说明 。
芜湖市鸠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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